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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审批发展 学生党员的实施意见 (试行)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校党委组织部授权我院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为使这一工作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把“入口”关。

  二、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党总支每学年初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情况,党员队伍结构分布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大学生培养成长规律和学生党建工作经验,在专科生中发展党员,一般从第3学期开始,毕业时其党员比例一般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5%以内,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可控制在20%以内。(不含入校前的党员学生); 

  三、发展党员的条件

  发展党员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必须强调党员发展对象的先进性。结合学校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发展学生入党,一般还应掌握以下补充条件:

   ㈠学习成绩优良

  ⒈高职学生:

  各门课程及格,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⒉成教学生:

  各门课程及格,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

   ㈡综合素质较高

  ⒈高职学生获校级综合评先评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一次以上,或校级单项评先评优二次以上,或院(系)通报表扬三次以上。

  ⒉成教学生获校级评先评优(含单项)表彰一次以上或成教学院通报表扬两次以上。

  ⒊各类学生党内外群众评议的综合评价应达到优良等次。

  ㈢所在寝室最近一年内应评为“星级文明寝室”。凡被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在半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㈣各类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予发展,受到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半年内不予发展。对个别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应经支委会研究,并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大会上作专题说明,党总支审核签章,总支书记签字负责。

  ㈤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测验成绩达70分以上。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㈠个人申请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之后,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在对入党申请人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向党支部推荐(共青团员必须先经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党总支审定后,到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⒉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⒊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

  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写实档案,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⒌推荐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校青山园分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⒍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㈢确定发展对象

  ⒈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对表现突出并取得校党校培训结业证的考察对象,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必须要有党小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材料),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审核。

  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写出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⒊发展对象公示。党总支将审核后的发展对象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布党总支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一周。

  ⒋在支部大会前,将发展对象名单送学生社区办、分团委等有关部门审查,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⒌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㈣接收预备党员

  ⒈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约请,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⒉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具体指导申请人填写。

  ⒊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⒋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应逐个讨论,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会后,将会议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上报党总支审批。

   ⒌党总支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指派总支委员和总支干事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谈话人应签名盖章,同时向党总支汇报。

  ⒍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党总支对党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党支部书记可列席会议。总支会议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与会委员不得少于总支成员的2/3,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批准接收。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时,要明确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所在支部。

  ⒎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将审批接收的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送组织部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专用章,并填报“接收预备党员登记备案表”(附件二)报组织部备案。

  ㈤组织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次庄严的党性教育。宣誓大会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入党宣誓一般由党总支组织实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㈠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对批准的预备党员继续加强教育与考察,每个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教育和考察主要是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实际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询群众反映和集中培养等方式进行。

  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⒈预备期满时,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⒉党小组会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党小组的意见和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⒋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就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党总支审批。

   ⒌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对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党员转正材料,在三个月内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批。党总支审批意见,按期转正的明确注明“党龄从××年××月××日算起”;如延长预备期限的则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审批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发展新党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原则问题。各级党务干部应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要逐级实行工作责任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如果有不符合党章规定及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党总支书记应责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意见由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