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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提升培训教学质量,培育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推进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遵循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管理,各培训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对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课程的教学。

第五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  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学员进行测评工作。

课程结束时,由培训单位组织学员填写《江西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培训管理测评表》和《江西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课程教学测评表》,对培训班培训管理工作和培训班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测评。

第七条  学员填写好的测评表由培训单位及时回收,对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后,将测评表和评估结果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培训单位。

第九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班质量评估结果可作为评选优秀培训单位、精品培训项目和精品培训课程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培训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培训单位应及时调整、改进。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讨论稿).doc